十五歲「私影」少女郭惠明三年前應聘到已婚無業漢家中拍攝時遭虐殺致死,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由五男二女組成陪審團昨經過三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劉璋輝謀殺罪名成立。法官薛偉成表明會依例判他終身監禁,但關注到被告透過社交媒體搜尋「獵物」,故要求控方向有關營運者查詢,是否有措施去警告、協助偵測及防止社交媒體被利用作不當甚至潛在的刑事罪行,薛官將案押後至周五正式判刑。
現年卅六歲的被告劉璋輝,否認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謀殺郭惠明,但承認誤殺,惟不獲控方接納。被告不否認自己殺了郭惠明,亦坦承對郭做了猥褻凌辱之事,甚至不否認有姦屍,但他以犯案時自己精神失常、因聽到「血祭」的指使而行事等等,作為辯護理由。從陪審團的裁決結果,明顯地他的說法不獲陪審團接納。
薛官在陪審團裁決後,直指這是一宗冷血恐怖謀殺案,被告透過社交媒體獵中一個年輕女子,引誘她走入圈套繼而肆意對她襲擊及褻瀆,對她作出連串無情兼令人厭惡的嚴重猥褻行為。因此,法庭希望了解社交網站如「微信」的營運商,如何針對此類不當甚至不法行為,向使用者特別是如死者般的年輕人作出警告。
薛官不諱言,明顯有性狩獵者利用社交媒體搜尋獵物,「路上面有警告牌,不同產品包裝上都有警告字句,那社交媒體呢?他們又是否有責任去辨析、舉報刑事罪行呢?」
案情顯示,被告於一四年十二月三日,透過手機程式與死者接洽,並願支付五百元聘死者任私影模特兒兩小時。五日後被告帶死者到他在旺角甘芳街的住所,因死者不願換上特定服飾讓他拍照,他便用茄汁樽扑打她頭,為阻止她反抗,又用膠紙及索帶綁她手腳,並用索帶勒她頸,更以膠紙包封她的頭及臉。之後被告向死者的口及肛門灌鹿茸大補酒,又指插她私處。
被告其後擔心同住的妻子及外母返家會揭發事件,便將死者塞進行李篋內拖到廣東道的豪畔酒店。在酒店內被告聲言「唔好嘥」而兩度與了無反應的死者性交及肛交。
當晚被告還回家陪妻子晚膳看電視,翌日一早才回酒店,將死者包在大尼龍袋內,問人借手推車將死者丟到附近的垃圾站,幸而不知就裏協助被告將尼龍袋搬入垃圾箱的女工好奇將袋鎅開,死者的屍體才能免被永埋於垃圾堆裏。法醫檢驗確認死者死於窒息,同時在她的直腸深處找到一個消毒藥水樽蓋。
案件編號: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