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女督察供稱同袍被撞至不省人事

【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名男被告被控暴動等共六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先召數名西九龍機動部隊的警務人員作供,有警署女警長指她執勤時,被硬物擊中頭部及手,而送院後證實兩隻手指有骨裂。此外,法官昨日下令,公眾人士不得在法庭內使用手機、電腦或電子通訊儀器,以免審訊過程受到干擾;惟傳媒則獲豁免有關限制。

梁天琦黃台仰被指發言刺激群眾

督察麥寧峰供稱,前年大年初一晚近九時,他與十六名西九龍機動部隊隊員到旺角候命。當晚近十二時,砵蘭街聚集逾二百人,群眾掟花盆及玻璃樽,向警員進逼,一名女警被樽擊中左眼,需送院治理。及後他與隊員返回石硤尾行動基地,將頭盔、警棍及盾牌等裝備帶回砵蘭街。

至凌晨一時許,警方進行掃蕩行動,試將人群驅趕上行人路但不成功,群眾情緒激動,梁天琦及黃台仰此時用擴音器發言刺激群眾,有人將自製盾牌、口罩及潛水眼罩等物資傳遞到黃、梁的位置。警方向群眾作出警告的同時,梁天琦亦模仿警方用語,反要求警方離開。凌晨約二時,黃台仰倒數「三、二、一」後,群眾衝擊警方防線,未幾傳出兩下疑似槍聲。

辯方則指當時警告警方的人,其實是黃台仰,非被告梁天琦。麥起初不同意,但翻看片段後,承認該人其實是黃台仰。

女督察吳倩儂供稱,當晚警方將高台推入砵蘭街時遇示威者阻撓,其中一人是梁天琦。當時群眾向警方防線猛烈衝擊,有同袍被撞至跌低甚至不省人事。吳表示,她執勤期間被示威者撞倒,右腰扭傷,她亦被磚掟中左大腿及小腿。女警長洪佩思則供稱,當她想用警棍驅散示威者,她右手拳頭被磚掟中,頭部亦被硬物擊中,即使她戴着頭盔仍感頭暈,最終倒地,需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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