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罕見 台港司法須研特別安排處理

【本報訊】青年涉在台灣殺害女友返港後落網,由於港、台兩地無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即使本港警方在港拘捕疑犯,又是否可繩之於法?法律界人士指,今次情況過往可謂從未發生,港、台兩地或要作出特別處理。若港人在台灣殺害另一名港人逃返香港,本港警方亦沒有司法管轄權,難以檢控謀殺罪,亦不可將疑犯引渡到台灣,除非疑犯涉及其他罪行,如偷取女死者提款卡,則可控以相關罪名。

情況複雜 警方難將疑犯入罪

大律師龔靜儀表示,由於香港與台灣並無引渡協議,故即使本港警方在港拘捕疑犯,亦難以將其入罪,亦不能將疑犯移交台灣,故只能再作深入調查,看疑犯在港有否涉及其他罪行。大律師陸偉雄亦指,今次情況確實前所未見,且非常複雜,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引渡協議,而一名港人在當地殺害另一名港人後再逃返本港,本港警方似乎難以處理。

陸續稱,若疑犯在港被捕及招認曾犯案,加上台灣警方又尋獲女死者屍體,證明案件屬實,相信兩地為防止謀殺案疑犯逍遙法外,或會作出特別安排,至於可作甚麼安排,則要由兩地研究或由本港透過內地外交途徑與台灣商討,想出一個最佳的處理方法。

近年曾發生轟動的情殺棄屍案,二○一一年,四川來港女子秦嘉儀失蹤,警方追查兩年零五個月,發現她回到牛頭角淘大花園住所後便沒有離開,期間只有包養她的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到訪,閉路電視亦攝下陳翌日用尼龍袋離開,懷疑秦女已遭殺害棄屍,屍體不知所終。陳被控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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