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標籤警示不足 網上賣家易卸責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在本港出售的玩具,必須符合該規例所訂明的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包括須附有識別標記和適用於該玩具的雙語警示或警告等資料。惟變種鬼口水的包裝只有英文說明,水中孵化恐龍蛋就只有韓文字句,兩款均未有提供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全名或地址等,懷疑違反相關規定。

可借「速遞」名義避檢控

不少在網上出售的玩具亦有類似問題,惟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由於網上賣家可以「速遞」來推卸責任,增加檢控難度,「賣家可以話自己只是速遞,幫你由外國拎件玩具返嚟,唔係賣畀你。」根據法例,任何人違反相關規例,初判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或罰款十萬元,再犯則為監禁二年或罰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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