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吳文遠案 押後3‧28再審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四月被指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疑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政公署控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涉案四十歲被告吳文遠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已被裁定上述三罪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昨向法庭提交書面結案陳詞及相關案例。但因當中涉及人權法等法律爭拗,控方稱需交由律政司研究並作出回應,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廿八日再處理。

被告被控在一六年四月五日至五月廿四日間,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及其細節。被告續准保候審。

案件編號:ESCC 103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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