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通天梯事故 奧的斯四罪罰32萬

【本報訊】旺角朗豪坊「通天梯」去年三月廿五日發生「打倒褪」人疊人意外,釀成十八人受傷,有男傷者頭皮被剷去,亦有女傷者需接受心理治療。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奧的斯)因沒有監督員工為電梯保養,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事後被機電工程署票控。奧的斯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四罪,裁判官判刑時指奧的斯無盡監督責任,釀成是次意外,故需判罰款共卅二萬元。

工程師不認罪 押後預審

被告奧的斯昨承認四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的傳票罪;同案另一被告,註冊自動梯工程師馬兆麟(六十六歲)則被控兩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傳票罪,馬不認罪,押後五月十八日預審。

控方透露,本案是首次引用相關條例起訴,故沒有罰款數據;並透露奧的斯有三項不同類紀錄。而十八名傷者中,三人需留院治療,其中一名男傷者頭皮被剷起,需縫廿一針;有女傷者需接受心理治療。辯方求情指,奧的斯在港已有一百卅年歷史,事件中沒傷者有永久傷殘,奧的斯會確保傷者獲合理賠償。事後它已改革監督制度,由過往每年一次突擊抽樣檢查,增加至每季一次。

案情透露,機電署在意外後調查,發現電梯的主驅動鏈因金屬疲勞斷裂,同時監察裝置沒被觸動,以致不能啟動附加制動器煞停電梯,最終電梯因乘客重量而溜後;專家指有關機件問題,理應可以在事發前三個月發現。

調查又指,奧的斯所聘的駐場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盧國林,聲稱曾於去年二月九日至三月廿三日間的其中四日替電梯保養,但閉路電視顯示盧或其他職員均沒有進行保養工程。事後奧的斯的代表在警誡下指,公司有抽查機制,但未能提供監督紀綠。事件中的盧國林早前已承認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罪,罰款六千元。

奧的斯昨回應指,是次嚴重事故加強公司對乘客安全和卓越服務承諾,並在過去一年落實全面措施,加強電梯安全,並保持警惕。機電署發言人則指,歡迎法庭裁決,並指署方會繼續就該事故,向奧的斯展開紀律研訊。

案件編號:KCS 31375-313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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