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眾龕位設續期安排 年底推行

【本報訊】公眾龕位供不應求,政府計劃於今年底編配新公眾龕位時訂立續期安排,龕位最初可使用廿年,期滿後每十年續期一次,若無法聯絡上獲編配龕位的人士,先人的骨灰會被撒放在紀念花園或指定的香港海域。當局預計在未來廿年即至二○三七年,火化宗數累計將約一百一十萬宗,市民對骨灰龕位需求非常殷切。

食衞局在提交沙田區議會的文件中指出,據實地觀察所得,沒有後人前往拜祭的已編配公眾龕位日增,然而市民交還食環署重用的龕位數目不多。

最初可用廿年

日後新龕位可用廿年,期滿後每十年續期一次,並須繳付指定費用。當局建議於使用期屆滿的一年前及半年前,以手機短訊(SMS)及電郵等方法聯絡按最後所知獲編配龕位的人士或其在申請表格上提名的代表,以確定他們是否有意為龕位續期,如經多次嘗試仍未能聯絡上,有關先人的骨灰會以食環署署長認為合適的方法處置,例如撒放在食環署轄下的紀念花園或指定的香港海域,以及在獲編配龕位人士與政府雙方簽訂協議中列出最終的骨灰處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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