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續還押 囚車兜路防襲

涉及上月初尖沙咀四億五千萬日圓巨劫案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與另一尼泊爾裔港人Limbu Enish,昨日再度就其保釋覆核申請到九龍城法院提堂應訊。兩被告再度不獲准保釋,須繼續還押候審,其中文子星保留每八天內提出保釋覆核之權利,另一被告則放棄此權利,文子星將於下周五(16日)出庭再作保釋覆核。警方及懲教署出動逾百人荷槍實彈,花約十五分鐘將文子星押送至法院,為防被追蹤或埋伏,回程時更刻意採取不同路線,花約卅分鐘將他送返收押所。

廿九歲被告文子星,暱稱羅米(Romi),被指涉嫌在印度干犯包括策劃越獄等多宗重案,被國際刑警視為恐怖分子,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昨應訊時與上次出庭無異,身穿黑色上衣、啡色皮褸,頭髮較整齊向後梳,亦剃了鬍鬚。應訊期間他表現鎮定,頻望公眾席,當透過傳譯員聽取控方指控時,不時皺眉點頭。同案的廿六歲被告Limbu Enish,昨應訊時則滿臉憂愁。兩人昨繼續由外籍女大律師代表申請保釋,最終裁判官拒絕兩人的申請。

不得攜水樽進入法庭

警方反恐特勤隊(CTRU)、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重點搜查隊、西九龍總區警察機動部隊、軍裝警員、警犬隊、傳媒聯絡隊及交通警員,逾百人傾巢而出,昨晨七時起在現場戒備,以多重鐵馬封行人路邊,亦派出爆炸品搜索犬於法院外圍巡邏搜查。至於聆訊獲安排在法院七樓五庭獨立處理,同一樓層沒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所有進入法庭的公眾、記者及職員均須於庭外接受警方重點搜查隊的安全檢查和金屬探測器搜查,檢查有否違禁武器等,水樽不得帶進法庭。

回程路線與上次有別

至八時十分,接載文子星的「鐵甲威龍」懲教署囚車由收押所駛出,由警隊護送組(FEG)鐵馬、衝鋒車,以及「懲教署飛虎隊」區域應變隊車輛前後包夾護送,車隊約十五分鐘已抵達法院。當到達法院時,大批身穿避彈衣、手持MP5衝鋒槍及霰彈槍的衝鋒隊人員嚴陣以待,氣氛緊張。當文子星被拒保釋後,車隊押送回程路線與上次有別,改行太子道西、荔枝角道,更於長沙灣道逆線駛入蝴蝶谷道,行駛約二百米返回收押所,完成押送行動。

案件編號:KCCC 6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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