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長:《國歌法》毋須抄足內地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正式通過將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消息指港府即將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文件,並會研究把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納入中小學教育。有中學校長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認為,毋須照抄內地《國歌法》或規定學校教授內容。

身兼津貼中學議會執委的獅子會中學校長林日豐表示,現時香港有多間學校有升五星旗、奏國歌的活動,認為有關文化已日趨成熟。

指老師可發揮國歌教育做法

林日豐認為,不同學校的深度、闊度有差異,政府可檢視現行做法,並透過指引進一步完善,即學校執行當局指引,再由老師發揮國歌教育下的具體做法。

出席同一節目的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羅桂祥中學校長鄧振強表示,據去年小學常識科課程指引新增的規定,要求小一至小三須教授國歌。他認為,如政府欲把國歌教育變成課程,須思考課程目標、學習內容等,故認為政府須有智慧處理本地立法事宜。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表示,相信《國歌法》本地立法後對運作不會有影響。他續指,推行有關課程會不斷聆聽社會意見,並配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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