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還是乾脆認包庇吧

人稱「漢奸黎」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在去年六四集會上,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本報記者,整個過程有圖有片為證,絕對是鐵證如山,律政司一拖拖足九個月,至今對是否起訴漢奸黎仍不置可否,本報忍無可忍,早前正式去函律政司提出八條提問,包括要求交代至今仍未作出檢控,是否不合理?當中有否政治考慮?是否有人包庇漢奸黎?

一如所料,上述提問條條切中肯綮,律政司除了扮鴕鳥,就只能官話連篇,hea覆當覆咗。請看律政司的「回覆」:「案件由展開調查至提出檢控的所需處理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現階段不宜評論案件的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案件的被告人是否被定罪,視乎案中的證據是否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支持相關控罪」,內容根本就是萬能key,回應任何案件都適用,比新春期間手機群發的賀年罐頭短訊更加廉價,答完等於冇答。

夫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凡將簡單問題複雜化,用語言偽術企圖帶人遊花園者,盡皆「好打有限」。正如有身兼法律界人士的立法會議員指出,漢奸黎恐嚇記者事件證據確鑿,理應毋須花如此長時間處理,律政司連最起碼交代告抑或不告、調查及檢控的時間表均欠奉,難免啟人疑竇。

市民的眼睛雪亮,漢奸黎恐嚇記者、策動佔領之亂以至大宅僭建,至今毫髮無損;愛國愛港者稍有行差踏錯就被拉被告,大牢伺候,說到底就是如本報「功夫茶」所言:「反中亂港就呃Like,愛國愛港就PK」。奉勸律政司一句,與其一味砌詞,倒不如大大方方承認不會、不敢告漢奸黎,漢奸黎享有特權。起碼市民對本港「法治精神」可以徹底死心,盡早想辦法用腳投票跳船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