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制度與人

內地修憲,取消國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在國際上,不設連任限制的政府首腦席位多的是,內地的轉變並不是創出國際罕見的例子。不設連任限制,本身並不意味着民主或反民主。民主不是形式,因此,只限一任並不比可連任多一屆更為民主,可連任一屆也不比可連任兩屆更為民主。連任多少受制於兩個因素,一是連任者的身體狀況,二是本國政治是否容許同一人繼續連任。不設任期限制實際不等於終身獨裁,關鍵是這個職位有否實權。如英國及歐洲國家君主都是終身制,卻無實權,只是與歷史傳統妥協,這樣的終身制政治意義有限。更關鍵的是政體之內多元化與民主的實質程度如何,這事實上決定了首腦席位的任命。

批評者往往把制度與個人對立起來,以為單有制度便可防止個人濫權。近代的西方和發展中國家採用三權分立一類的憲政制度,並沒有保證政治不出問題、不出顛覆醜聞。即如美國的總統制,總統權力極大,制度並不足以選出合適的總統,或制裁總統不能濫權,反而制度卻保證了總統一定程度的濫權,亦容許其對別國發動侵略、顛覆。制度並未能保障政治絕對的公平正義,相反,在制度之中,人的因素依然帶有決定性。制度與人可互相約束,卻是動態關係,沒有僵化的比例可作典範。

中國處於大變革過程,人事政局穩定是關鍵,實質民主勝於形式民主,怎樣在具體的政治與社會生活中增添多元化和民主問責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