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務總工程師呃房津密冚廿年品格審查終招認

曾是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大熱人選的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在品格審查期間,抖出他廿年前騙房津一事,令他仕途立時行人止步之餘,更要惹上官非留下案底,還有可觀的退休金及長俸泡湯。現遭警隊停職的黃,被揭發當時向政府隱瞞其妻曾接受房屋福利,又在申請表格上虛報自己是單身,藉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共逾一百九十萬元的房屋貸款及津貼。黃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辯方昨求情指黃已為其廿年前不誠實行為付上沉痛代價,望獲法庭輕判。

裁判官因需時考慮,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五日判刑,續准五十八歲被告黄振球保釋候判。被告被控在九七年九月八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而該文件是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即他稱本人是單身,圖誤導政府。

獲「半公斤」求情信

辯方律師開始求情前,裁判官留意到被告曾向感化官表示,事發時他與妻子關係不好,才沒有在上述聲明書中提及妻子;裁判官質疑被告此說是否表示自己無意圖犯案。律師解釋,事發時正值九七回歸,當時任警隊電訊工程師的被告,負責中共領導人訪港時的重要通訊工作,職務繁重;其妻又懷孕,作為工作狂的被告,幾乎沒盡過丈夫及父親責任,令其妻陷入孤寂境地;夫妻之後更一度分居四年。被告為此非常後悔,而這亦是被告犯案的背景,律師話語至此,在庭上靜聽的被告亦忍不住落淚。

律師續指,被告八一年加入警隊,在職期間完成兩個碩士學位及一個博士學位,為警隊設計的通訊系統揚威國際。而被告原屬創科局副局長大熱人選,惟品格審查過程中,被發現涉案聲明書,被告明知招認後將會失去一切,包括逾八百萬元退休金及每月五萬元長俸,仍決定認罪,可見其真誠悔意,願為自己廿多年前不誠實行為付代價。

律師並稱,被告獲得逾百封、共重達「半公斤」的求情信,全是和他共事過及所認識的人主動撰寫,包括創科局局長楊偉雄及警務處助理處長許鎮德等。

稱已三倍還清津貼

被告早已償還所有貸款及津貼,金額更是政府向他批出的三倍,辯方盼法庭能考慮以上求情,判被告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1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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