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港島區選舉主任鄧如欣取消「香港眾志」周庭參加立法會補選資格屬行政失當。高院頒下判詞,指出申請人既非參選人,亦非該區選民,而現階段暫不討論未合資格者是否完全不能就立法會選舉作出挑戰,駁回郭卓堅的覆核申請。
郭卓堅曾代表民主黨出戰長洲南區議會選舉並落敗,他踏上司法覆核路至今,其中多次申請司法覆核,都獲民主黨何俊仁協助,並透過該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出任代表律師。
郭卓堅申請司法覆核起初只涉及長洲問題,到後期愈玩愈大,常常借法律程序挑戰港府,十多年來郭透過法援約三十次申請司法覆核,近九成敗訴,浪費大量公帑。他不斷向政府「挑機」,律師費可達天價,由於他透過申請法援打官司,不論勝負如何,均可能動輒耗用幾百萬元公帑為其法律訴訟「埋單」。
郭卓堅就去年二月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辦的「撐七警大會」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判決直指案件申請人郭卓堅是「多管閒事者」和「好事之徒」;又指郭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該次覆核,可視為濫用司法程序,下令郭支付訟費給案中兩名答辯人,分別是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曾公開批評有人「譁眾取寵」地濫用司法覆核程序。對此,政府需對濫用司法覆核者予以譴責,並調查是否有人涉進行助訟及幕後操控官司,以防止滋事分子肆無忌憚地作出濫用法援和司法覆核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