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沒有陽光 何來反腐

「反腐不封頂」、「老虎蒼蠅一起拍」、「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些年國家領導人將反腐置於重中之重的位置,口號、金句愈說愈多,而反腐亦的確屢建奇功,包括周永康等超級大老虎相繼落網,拍死的蒼蠅更是無數,但問題是,反腐最有效的利器──陽光法案,亦即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說了二十年依然無法落實,這就難怪外界質疑當局的反腐其實是渾水摸魚和權鬥的代名詞。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世界各地都有制約官員權力的法案出台,單是香港也有官員利益申報制度,加上港英時期建立的廉政公署,結果香港多年來都是世界有數的廉潔城市。可惜此制度在內地始終無法實行,原因不言自明,一旦官員公開身家財產,「亡黨亡國」便不遠。試想想,隨便一個村官也動輒藏有數個億在家中,何況其他高層官員?再加上子女裙帶關係,一人做官,雞犬皆仙,一個家族隨時富可敵國,當局還如何維持管治?中共還有合法性嗎?

然而沒有陽光法案,反腐不僅事倍功半,更隨時只是以一個腐敗集團代替另一個腐敗集團。雖說西方的一套不完全適用於中國,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和第四權監督,的確是最有效的反腐方法。國家要穩健崛起,陽光法案已是無法迴避,否則一切只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