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些人動輒便提公民社會,但甚麼是公民社會呢?在香港,哪些團體算是公民社會的組織呢?香港不少關注組,人數不清、性質不明、內部關係隱蔽,很難令人相信它們就可以代表香港的公民社會。至於非政府組織(NGO),雖然透明度較高,也有會址,可在運作方面,即使特區政府有社團組織法管理,卻無法有令人滿意和信服的監督。
最近,如樂施會、世界宣明會、紅十字會這些跨國的大型NGO都出現不少醜聞,令人懷疑這些NGO的管治問題,它們又怎可以當之無愧地作為公民社會的代表呢?更何況以其跨國身份來作香港公民社會的代表或標誌。
這些跨國NGO,資金不少來自歐美政府的外交或政治經費,並不是民眾自發自願無條件捐獻支持起來的,它們不少在歐美國家以外從事政治活動,干預當地的政治發展,例如樂施會的香港分會便曾資助海外的顏色革命。用香港分會而不是總會或許便是掩人耳目,掩蓋資金的實際來源。在對歐美政府海外戰略重要的發展中國家,這些跨國NGO不少是直接從駐當地的大使館拿取經費,並受具體指揮,它們活動的重心也愈來愈進入政治,推動它們號稱的民主化。
這些跨國NGO可以代表當地的公民社會嗎?抑或是政治滲透,假文化之名來作政治推銷、統戰與組織反對當地政府的勢力?以烏克蘭為例,有研究指出,這些NGO用直接或間接投資組成大批本地NGO、關注組。公民社會首要排除外國政治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