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紋身師替身材好的女顧客紋身時,疑把持不住,藉詞在她乳溝畫「花蕾開花」的紋身草圖,期間涉嫌乘機向她揸胸非禮。紋身師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受審。已婚女事主供稱,被告先在她鎖骨位置紋身後,不斷盛讚她身材好,又提出要在她胸前另紋花朵,聲言「戴胸圍時係一個花冧(花蕾),除胸圍時就係一朵開咗嘅花」,惟被告在她乳溝畫草圖時,擠弄及揸她的胸。
卅一歲被告陳泓志被控去年六月廿二日在其旺角的紋身店內非禮廿四歲女事主X。任職秘書的X昨在屏風後作供指,她於一六年首個紋身便是由被告操刀,事發當天她到該店再找被告在她鎖骨位置,紋上紀念字句後,被告曾把「胡迪」公仔放在她鎖骨的字句旁拍照留念。其後,被告讚她身材好,稱「我有設計圖案,好想搵人試」,想在她肚皮「起稿」。X同意並拉高上衣,被告卻擅自把她的胸圍推高並露出乳房,令她大感尷尬,其後她盡脫上身衣服以便紋身。
X續指,被告先在她肚上畫圖後,叫她照鏡欣賞,期間被告突然從後伸手「兜住」她的胸,X大驚掙脫。被告再稱,打算在她乳溝上紋花朵,指稱解下胸圍便可營造「開花效果」,X同意,惟被告在她乳溝畫草圖期間,擠弄她的胸之餘,讚嘆「真係好,我都想揸兩下」,趁機出手揸她胸部兩下,X喝止,被告停手指「唔玩你喇」。X未有清理身上草圖便藉詞離開,翌日向她上司透露事件後,遂報警處理。
辯方盤問指X事發時對被告的「侵犯行為」,幾乎不加反抗;X同意自己形同「任人魚肉」,但解釋只因感害怕才不反抗。辯方又指被告沒有評論X的身材,反指X曾向被告慨嘆:「其實點解我身材咁好,我老公都唔理我,掛住打機呢?」X對此不同意。案件將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 60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