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一六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中涉襲警的廿一歲兼職補習教師陳宇基,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三個月,他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法官張慧玲昨頒發判詞解釋理據,指陳在審訊中並無作供,因此根本無證據證實他提出「合法自衞」的辯解;張官更認同原審裁判官的看法,指陳當時先以雙手推警長胸口,繼而拳打警長,行為存有敵意,其意圖是阻撓警長追捕其他人,而非出於自衞。
陳宇基其中一個上訴理據為原審裁判官無考慮他「合法自衞」之說,惟張官認為,陳在審訊中沒有作供,根本無證據顯示他有否擔心被「殃及池魚」而「先發制人」。對於陳指警員可能認錯人,張官表示,警員的視線一直沒離開過他,故不可能認錯。陳另外又投訴原審裁判官忽略了警員曾以警棍擊傷他頭部,張官則指,陳的傷勢與遭警棍襲擊不符,故原審裁判官的結論合情合理。
案件編號:HCA 69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