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講虛話,迴避回應是否控告黎智英!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上月二十五日正式去函律政司提出八條提問,要求交代壹傳媒黎智英去年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駡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出言恐嚇,惟至今事隔八個月仍未作出起訴的原因。律政司昨以電郵回覆,惟只表示案件需時處理,未有正面回應會否控告黎智英。立法會議員及時事評論員狠批律政司的回應猶如講虛話、放煙幕,又指刑恐證據確鑿,當局應盡快交代是否提出檢控。
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於去年六月四日傍晚,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我實搞你」等,黎當時的舉止及言行已一一被錄影,證據確鑿。
受黎智英涉刑事恐嚇的東方記者事後已報警,警方迅速回應,將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案及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處理,亦已經交由律政司研究,惟事發至今逾八個月,律政司仍未指示對黎智英提出起訴。
東方報業集團於二月二十五日,正式以電郵及函件的方式向律政司查詢八條問題,首先律政司至今仍未作出檢控,是否不合理?第二條:當中可有政治考慮因素?第三條:是否有人包庇黎智英?第四條:是否有人享有特權?第五條:對當事人是否不公平?第六條:接連有《東方日報》記者遭到恐嚇,卻無人被定罪,是否代表本港司法制度淪陷?第七條:本港法律是否無法保障記者的安全及新聞自由不受侵害?第八條:早前有同類涉刑事恐嚇的案件,涉案人被起訴,律政司對刑事恐嚇案件是否存在雙重標準?
律政司昨日以電郵回覆,表示「案件由展開調查至提出檢控的所需處理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案件的性質及複雜程度、需要處理的證據數量、諮詢法律意見的時間,以及是否需要就法律意見作出進一步跟進等。由於警方現正就閣下(東方)查詢的案件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現階段不宜評論案件的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發言人又稱,「香港特區的司法機構一直維持獨立運作,並以非常高的水平履行其專業職責,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公眾或傳媒,絕無任何政治考慮。至於個別案件的被告人是否被定罪,則視乎案中的證據是否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支持相關控罪。」所謂的回覆,含糊其詞,答完等於冇答。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事件證據確鑿,理應毋須花如此長時間處理,不禁令人質疑律政司至今仍未提出檢控,是否涉及其他因素,「律政司嘅回覆答咗等於無答,起碼要講清楚究竟告定唔告,同埋要交代清楚調查及檢控嘅時間表。」他表示,會研究將有關案件在立法會提出質詢。
「律政司嘅答覆有如滿口虛話,好似放煙幕咁,帶東方同公眾遊花園!」「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直指,律政司在這單刑恐案上拖延逾八個月仍未檢控,做法奇怪及不負責任,現時的回覆更是推搪塞責,令人感到十分憤怒。他指律政司在「黑金」政治捐款案中迅速撤銷黎智英一干人等控罪,卻遲遲未肯就刑恐記者案提控,是雙重標準,甚至有包庇之嫌,促請律政司從速採取行動,釋除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