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 5‧11裁決 游梁等五被告續保釋

【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前年十一月初,夥同三名前助理涉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一案,控辯雙方昨在九龍城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五月十一日裁決,期間五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昨繼續陳詞指,游蕙禎(廿六歲)於案發時因為身後人群擠擁,她的手才會推到保安員,而且控方亦沒有證據證明她踢人。此外,根據《立法會條例》,除非立法會當選人以書面形式表明不接受議員一職,否則當選人在立法會會期開始後已是議員,所以游蕙禎和梁頌恆(卅一歲)於前年十月已是議員。

控方:五被告需共同承擔刑責

至於另外三名被告楊禮康(廿四歲)、鍾雪瑩(女,廿五歲)及張子龍(廿九歲),辯方指案發時三人亦只是協助議員進入會議室宣誓而已。裁判官提到,張子龍的行動相對較不明顯。控方解釋,五名被告是夥同犯案,故需共同承擔刑責。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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