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的佔中之亂又稱作「雨傘運動」,其後黃雨傘成為反對派的精神象徵及遊行示威的必備道具。其實,黃雨傘之所以陰魂不散,搞事分子之所以有恃無恐,佔中黑手及金主之所以逍遙法外,關鍵在於他們的頭上還有一柄碩大的司法保護傘。
司法機構踐踏法治,最近接連表演醜陋無比的「放生」劇,先是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藉口放棄檢控金主黎智英及多名收錢政客,轟動全城的黑金大案就此不了了之;接着終審法院撤銷上訴庭的裁決,赦免「雙學三子」重入囹圄之餘,終院更藉機確認所謂「公民抗命」在香港的正當性,這也是普通法地區的破天荒第一次,為四十多名佔中搞手免於牢獄之災埋下了伏筆。難怪漢奸黎一早大說風涼話,稱自己「不怕坐牢,怕洗廁所(判社服令)」,原來他早就成竹在胸。
大家都看到了,香港號稱法治之區,實際上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執法部門是否執法,違法者是否受到懲罰,完全是因人而異,反對派頭上既有一頂「民主」光環,背後更有外部勢力支持,港府買佢哋怕。再以漢奸黎在大庭廣眾之下辱罵及刑事恐嚇本報記者為例,有圖有片有真相,不容抵賴,換作一般人早就被鎖被判了,但事涉漢奸黎就變成例外,律政司一拖再拖,拖過新曆年又拖過舊曆年,仍沒有任何反應,看樣子又是不了了之。
在「大和解」的招牌下,港英餘孽同洋奴漢奸配合默契,大跳探戈,香港是誰家天下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