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香港以法治社會自詡,制度不可謂不完善,法律不可謂不周詳,可惜當局長期玩法枉法,姑息養奸,導致是非顛倒黑白混淆,法治早已蕩然無存。
人稱「漢奸黎」的壹傳媒黎智英一再獲得司法放生,正是法治淪喪的典型例子。漢奸黎透過政治黑金操控反對派,成為佔領行動以及其他政治亂象的主要禍源,這是人盡皆知的事實,但律政司竟以「沒有足夠證據」為由放棄檢控,寧非咄咄怪事?更荒謬的是,身為傳媒老闆的漢奸黎在大庭廣眾之下以粗口辱罵及威脅東方記者,不僅踐踏新聞自由,而且涉嫌刑事恐嚇,有相有片,證據確鑿,警方早已完成調查,而律政司依然沒有任何動作,這不是包庇又是甚麼?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干犯刑事恐嚇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入獄五年。過去涉及刑事恐嚇而被告上法庭的例子不勝枚舉,唯獨漢奸黎逍遙法外,可見「反中亂港有運行」,在洋人及司法雙重保護之下,漢奸黎根本沒有將法律放在眼裏。
最耐人尋味的是,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上場即捲入僭建風波,受到漢奸黎旗下傳媒猛烈狙擊,接着律政司便上演連串放生鬧劇,如果說當中沒有不可告人的勾當,三歲小孩也不信。有人質疑連串放生鬧劇涉及利益輸送,有如第三世界的政治交易。這顯然不是無的放矢,法治淪喪,禮崩樂壞,任何怪事都有可能發生。東方報業就此向律政司提出八條問題,港府官僚敢回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