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地署縱容 村屋違契霸官地拖廿年

霸佔官地時有發生,申訴專員公署就曾公布地政總署縱容村屋違契霸官地長達二十年!該署指新界鄉郊有私人農地業權人「三違反」,包括違契加高、違反「豁免書」規定兩度易手,更加擅自築圍牆圍封過千呎的官地私用,阻礙附近村民出入,但地政總署多年來以「先易後難」及不屬優先取締為由未有積極採取行動,最終拖延近二十年才釘契及檢控。

佔地逾千呎 視察八年始行動

涉事農地的業權人早於一九九四年獲地政總署豁免書,批准建一幢新界村屋,但翌年落成後違反多項豁免書條款,包括加建露台、橫跨官地等。地政總署於九六至○三年先後視察九次,直至○四年才取消「豁免書」,期間繼任業權人愈霸愈多,搭建門廊,更築建圍牆及豎設鋼閘,公署指最嚴重時期圍封地段佔地三千三百多平方呎,當中三分一、即一千一百多平方呎屬官地。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政府可向霸佔官地者發出警告信收地,若未有更正便會發出禁制令,「如果有一啲地方係進入已屬違法,咁霸佔者更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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