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子以遺囑執行人身份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兩名人士阻止她從殮房領回該份遺囑訂立者的遺體,並授權她領回該具遺體及進行殮葬。但入稟狀未披露原告和被告雙方與死者的關係。
原告譚妙芝,以死者何耀烱的遺囑執行人身份興訟;兩名被告依次是何文智和魏卓倫。入稟狀透露,死者於二○一一年五月六日簽訂最後一份遺囑,原告是該份遺囑的執行人。原告要求法庭授權她向域多利亞公眾殮房、港島死亡登記處和任何其他部門機關,辦理領回死者遺體及為死者進行殮葬服務。原告又要求法庭向兩名被告頒發禁制令,禁止兩被告領回死者遺體和為死者進行殮葬。
案件編號:HCMP 2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