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律師陳綺玲一一年向勞資審裁處控告顧張文菊、葉成慶律師事務所將她無理解僱,追討逾三十五萬元欠薪及賠償金。陳於去年申請恢復聆訊,勞審處昨復審案件,陳強調自己是受僱員工,事務所則指陳為自僱人士。聆訊未畢今續。
陳綺玲指曾去信香港律師會查詢,聲稱對方回信表示執業律師不能與其他律師共享一間事務所,除非是合夥人或受僱於該事務所。審裁官李家樂則認為律師會的回信並非直接回應,只建議陳參考有關指引。
審裁官質疑陳既強調「自己嚟打工,咩file都做」,但與事務所其他律師的信件中卻寫:「I have right to say no.Be remember,I am not your staff.(我有權利拒絕,記住,我不是你的員工。)」陳解釋,所謂「staff」是指秘書等職員。代表事務所的顧張文菊表示,事務所內有其他自僱律師,至於事務所與陳的合約,並未提及年假和上班時間等,又指陳會「揀file」做,屬自僱人士性質。
翻查紀錄,顧張文菊曾控告陳綺玲於一一年襲擊她,指遭人手指篤嘴,另一職員則指遭咬傷手臂,要求陳賠償,裁判法院一度判處襲擊罪成,其後陳上訴得直,並提出反申索,後區域法院裁定二人申索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