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八歲女子與同居男友育有一對年幼子女,她懷疑男友有外遇,遂於去年九月廿一日在家中的化寶盆放炭,並在炭上燃燒紙張,再向男友傳送「燒炭」相作出威嚇,聲稱自己會與子女燒炭自殺,要求男友歸家,嚇得男友即時報警。涉案女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虐兒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成,昨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三個月但准緩刑兩年。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女被告現時懷胎四個月,感化官不建議她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指,不論女被告當時是鹵莽犯案,還是神志不清;但承受最大傷害的都是她的子女。
裁判官勸誡女被告要與男友一同解決困難,以後「唔好再攞小朋友嚟『較飛』!」裁判官並提及日前在沙田石門發生的燒炭案牽連小朋友,令人痛心,要求女被告不要做傻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最終判被告緩刑了事。
案件編號:WKCC 47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