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對派人士試圖以「自決」渾水摸魚,掩飾「港獨」的主張,更質疑選舉主任DQ「香港眾志」周庭的法定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回應傳媒提問時指出,自決違反《基本法》,與港獨本質一樣,只是變換了用詞,選舉主任完全是依法辦事。
李飛已多次明確指出自決就是港獨,早在一六年人大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後,李飛就表示,這些年有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另一種表現是散布香港「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目前,香港社會有人將港獨分為明獨和暗獨,這種提法雖無大錯,卻模糊自決的危害性,因自決有着高度的欺騙性,其對香港社會的毒害遠甚於公開打出港獨旗號。
所謂自決,是透過「民主自決」的方式把國家主權予以摒除,以「公投」等手段去改變香港的憲制地位、改變「一國兩制」的前途。這種「法理港獨」最能蒙騙市民,亦較易贏得外國勢力的支持及配合。事實上,聯合國大會1514號決議已清晰表明,凡以局部破壞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為目的之民族自決,均與聯合國憲章之宗旨及原則不相容。其後,聯合國人權世界會議於一九九三年的宣言中再指出:自決的定義,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任何行為,去部分或完全分解或損害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及政治統一的行為。
容忍自決,等同縱容港獨,港府遏制港獨時不可一味和稀泥,否則只會對香港社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