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假地址作掩飾 出事難追究

《食物業規例》列明,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食物製造廠牌照,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惟無牌外賣工場仍遍地開花,銅鑼灣區內唐樓便藏有十多間。有律師指出,涉事工場以假地址作掩飾,出事難追究。

「唐樓一向比較亂嚟,因為地契無規範用途,但無牌食物工場仍然可能觸犯其他法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經營者除了可因無牌製作外賣食物而被檢控,單位內如有改裝亦可能涉嫌僭建及干犯消防條例。「外賣仔」如知悉工場為無牌經營,或曾積極參與營運,亦涉協助教唆他人無牌經營食物業,罰則與經營者相同。他提醒,有關工場在餐單上提供假地址,市民用膳後若不適或追究無門,呼籲公眾切勿光顧可疑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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