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銀行前首席窩輪交易員馬善智,於○七年至○八年間非法收取投資者哈弼意的六百卅九萬元賄款,而向哈提供買賣德銀所發行窩輪的「貼士」,哈弼意因而成功賺取逾兩億元巨款。廉政公署事後介入調查,馬、哈二人於五年前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收賄及行賄罪成,各判監七年,及後二人上訴得直,案件要發還高院重審。二人於上月案件重審時選擇認罪,昨日被判監四十五個月,馬另需向德銀賠償六百卅九萬元。由於二人早前已服完大部分刑期,扣除獄中假期,相信他們稍後不久便可出獄。
法官昨判刑時指,首被告馬善智(四十四歲)早年曾移居法國,獲得經濟學碩士學位,一九九八年回流返港,二○○四年加入德銀工作,案發時是德銀首席窩輪交易員。次被告哈弼意(六十六歲)於上海出生,一九五五年與家人來港定居。兩名被告早於二○○○年相識。
法官續指,首被告嚴重違反前僱主德銀對他的信任,相信他日後難以踏足銀行界,案件歷時長達近十七個月,兩名被告於重審前才認罪,法庭只會給予二人四分一刑期扣減,考慮辯方的求情及次被告的健康問題,最終將二人各判囚四十五個月。法官指兩被告早前已分別服刑三十個月及卅一個月,扣除獄中假期後,料二人稍後不久便可刑滿出獄。至於控方提出充公次被告財產的申請,將於六月六日開庭處理。
事發在○七年一月至○八年五月間,首被告多次收取次被告的賄款,並在案發的一年多內,兩名被告差不多每天都有電話通話,首被告曾向次被告提供買賣德銀所發行窩輪的意見,最終次被告透過家人的戶口買賣窩輪,獲利共逾兩億元。兩被告於一一年四月被捕。次被告的兩名兒子哈成銘及哈成智,及其胞妹哈秀美,該三人原亦被控行賄首被告,但三人在一三年的審訊中已獲判無罪。
案件編號:HCCC 290、31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