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早前提出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新措施,包括將在一五年六月或之後入職的文職公務員,退休年齡由六十歲延遲至六十五歲,紀律部隊公務員則由現時的五十五或五十七歲,劃一延遲至六十歲;以合約方式聘用退休公務員或讓現職公務員延長服務,最長受僱期亦由現時的九十日延長至一百二十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昨日表示,視乎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期望新措施可於今年年中實施,最遲也會在年底推出。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建議,有發言的議員都原則上支持。民主黨林卓廷關注新措施會否影響年輕公務員的升遷機會。新民黨葉劉淑儀則希望政府改善公務員的其他待遇,例如恢復借糧、資助公務員買樓等。
羅智光回應指,在二○○○至一五年入職的現職公務員有逾五萬人,該批公務員相對年輕,各部門在規劃人員繼任和晉升方面,仍有一段長時間處理。對於資助公務員買樓,他則指問題較為複雜,需要再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