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的五人,事後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六項控罪,案件原定昨午在高院續審,並繼續傳召涉案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出庭作供,不過,法官於開庭前向陪審團指,由於法庭有事需與控辯雙方商討,加上有律師於今早有案件需處理,法官最終指示陪審團於明天(周三)才回到法庭繼續進行聆訊。
本案五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廿至廿九歲),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李諾文被控一項暴動罪;盧建民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至於林倫慶則被控三項暴動罪。
梁面對的控罪指他於前年二月八日至九日,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旺角砵蘭街的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另外兩項暴動罪則指梁在旺角砵蘭街及亞皆老街參與暴動。至於其餘四人則被指於前年二月八日至九日期間,分別在砵蘭街、亞皆老街及山東街等地參與非法集結或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