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底法庭放生黎智英、梁國雄黑金案,律政司長迅即在數天內宣布不上訴。筆者隨即在本欄連續發表兩篇評論炮轟司法不公,哀嘆這是香港最黑暗的一天。遂以為「袁去鄭來」有新一頁,豈料「一蟹不如一蟹」。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竟然在上任後第二十七日,即二月一日宣布撤銷黎智英等七人的政治黑金貪腐案,令全港震怒,眼鏡盡碎。香港的司法腐敗黑暗莫此為甚,沒有最黑暗,只有更黑暗!
傳媒老闆黎智英透過有從事情報背景的助手、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主席Mark Simon,派「美金」收買立法會主要政黨及議員。包括公民黨梁家傑及陳淑莊、民主黨涂謹申、毛孟靜、工黨及支聯會的李卓人等行賄受賄案件調查超過四年,拖而不告。遂使外國政治勢力染指香港立法會,煽惑和推動反對人大「八三一」,決定掀起七十九日非法佔中,策動未成功的港版顏色革命,搗亂社會治安秩序,破壞「一國兩制」,動搖香港繁榮安定的根基。如此嚴重腐敗的黑金政治大案,竟可不經庭審,掩埋真相,一筆勾銷。真是豈有此理!荒天下之大謬,全中國都在「打虎」「獵狐」「拍蠅」,香港竟然養虎為患,簡直是自詡法治香港的奇恥大辱!
反對派笑納「縱容黑金」大禮,彈冠相慶,黎某在撤案即日復任集團主席,隨後分批在大宅大宴收賄黑金的狐群狗黨。他們亦十分「識做」,投桃報李,無論在傳媒「扒糞」和立法會圍攻「僭建門」醜聞,都逐步降溫。令公正輿論質疑這是明目張膽的可恥的政治交易。
反觀與此同期的七警案及朱經緯案,先後被重判入獄,正義市民示威反港獨期間行動稍為出軌,則被從速從重執法審訊及判決。而黎智英以粗口刑恐《東方》記者,儘管表面證供和資料齊全,卻可以拖到無影無蹤。一如《東方日報》憤怒控訴:「非法變合法,執法變犯法。」「反中亂港過得骨,愛國愛港就死得。」
律政司長的「撤控」縱虎歸山,公然昭告全世界,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收受金錢利益是「沒犯法」,無王管。任何人只要出得起錢,想收買誰便收買誰。只要收錢的議員聲稱代政黨「袋住先」便有免死金牌護體。梁國雄收黎智英黑金案的判例便成為護身符。從此香港立法會便成為黑金的天堂和外國政治勢力滲透香港政權的遊樂場。
撤控的荒謬只能顯示律政司長嚴重失職,否則請鄭司長公開回答市民四項憤怒的質疑:
(一)上任律政司長解釋拖了三年多是因證據資料太多(單是「一傳媒股民」的電郵共九百多個文件檔案,合計三千頁紙),鄭司長竟可在二十七日內分析完所有證據並作出撤案判斷?不是十分奇怪嗎?
(二)黎智英和助手,以及梁、毛、陳、涂、李等涉嫌行賄受賄都是獨立七宗個案,所涉及的金額和情節都不同,豈能「一刀切」撤控?而不交法庭逐一公開審訊?起碼也可還涉案者一個清白的機會?
(三)最為人嘲笑鄭司長的是,在撤控後毛孟靜、陳淑莊先後踢爆他們二人從未被傳召調查,打了鄭司長一記沉重的耳光,為何律政司可以未查便放?這不是如假包換的包庇縱容黑金政治?又是甚麼?
(四)縱使律政司長以梁國雄案的判決結果推論上述七宗黑金案可能不能成功檢控,但是為何不相信法庭的公開審訊,由你一人說了算。這究竟是人治還是法治?這不是隻手遮天又是甚麼?
鄭若驊司長若不能公開和清楚解答上述四個問題,便是失信於民。民望也只有破底,不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