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組報道】香港政局不穩,繼本報日前報道港人移民急增,連在港定居的外國人亦「離港而去」。去年有一百六十人申請退出中國籍,較前年一百廿九人增加兩成四,相對一五年更大增四成七。有移民顧問估計在港申請退出中國籍者,大多原本為外國人,當初為取得特區護照加入中國籍,決定放棄中國籍較大機會因想返回原居地居住或再移居另一地方。
去年退出中國籍申請有一百六十宗、前年一百廿九宗;同年國籍變更申請有一百六十一宗,前年為二百宗;加入成為中國公民申請去年有一千五百三十四宗,較前年減約百分之六。
景鴻移民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關景鴻指出,大多數退出中國籍者本來就是外國人,最初成為港人後為獲特區護照而放棄原有國籍取得中國籍,但或因打算回流等因素,遂放棄中國籍。至於加入中國籍者,關指部分是定居香港且在港發展成熟的外國人,認為退出中國籍與港人移民關係較少。
環凱移民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家禧稱,申請入籍中國可能性之一,是外國人定居本港後藉以申請特區護照及回鄉證,方便到內地發展;退出中國籍者不排除是上述人士回流本國,但屬較個別情況;港人移民外國較少需退出中國籍。
根據入境處網頁,按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如有外國人近親屬、定居外國或其他正當理由,可申請退出中國籍;凡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並具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均為中國公民,即使持外國護照,在中國或香港以外地方均不享外國領事保護權,如「希望在香港內被視為外籍公民」則須申報國籍變更,獲批後將不再是中國公民,可享所屬外國的領事保護。
至於加入中國國籍,外國人或無國籍者如願遵守中國憲法及法律,且是中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就可申請。自九七年七月至去年底,申請加入中國籍者以原屬巴基斯坦籍最多,有六千四百三十四宗申請,七成一獲批,然後依次為印度、印尼、越南及菲律賓籍,獲批率七成半至九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