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堵截港獨分子參選立會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因支持港獨,於前年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資格無效。其後,陳浩天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聲稱自己簽署了聲明就應該符合參選要求,質疑選舉主任的權力。法庭判詞指出,法例下選舉主任的權力,不只是形式上確認參選人簽妥申請表格,而是具有法定權力,決定簽署人是否合資格參選。法庭人大釋法草案說明指出,香港獨立的主張明顯違背「一國兩制」原則,並與《基本法》互相牴觸,嚴重破壞國家完整性。

香港民族黨主張港獨,陳浩天於提名前後均不隱瞞港獨的倡議,並表示尋求廢除《基本法》,因此其選舉呈請敗訴是理所當然的。過去一年多,立法會選舉多名參選人被裁定提名資格無效,原因是他們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從政者需要真誠效忠國家是舉世慣例,參選人需表明支持及擁護國家的憲法,亦要效忠政府,這是基本的政治倫理,絕非政治篩選。

選舉主任是否有權褫奪有關人士的參選權利引起社會關注,是次判決確認了選舉主任有權審查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早前欲參選立法會補選的周庭,她和所屬的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與港獨本質一致,故被選舉主任DQ。有意提出選舉呈請的周庭,已喪失充分理據質疑選舉主任「有無權力」。

法庭在判詞中多次引用人大釋法,反映人大解釋同樣適用於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資格,不僅堵截了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而且彰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