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護膚及化妝品生意的商人葉希德入稟高院,向已棄影從商的前無綫女藝人簡珮筠追討欠款,包括約十一萬瑞士法郎(折合約九十四萬港元),以及約七十六萬港元,合共約一百七十萬港元,但入稟狀未有披露其他詳情。今次已是葉希德本人及其相關公司在過去兩年內第三度向簡珮筠提出民事訴訟。
簡珮筠於前年接受《壹週刊》訪問後,《壹週刊》於同年六月二十三日刊出訪問內容,標題是「前大台女藝人 哭訴墮上市陷阱」,壹傳媒又將該報道上載到《壹週刊》網頁,並且將訪問撮要短片上載到YouTube。葉希德事後就有關報道和短片,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和簡珮筠誹謗和索償。該案已排期於今年六月廿八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另外,葉希德有份出任董事的瑞士維美源素有限公司,亦於去年入稟高院,向簡珮筠追討出售商標後的款項,涉款約二十六萬瑞士法郎(折合約二百一十一萬港元)。
案件編號:HCA 37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