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倉務員疑不甘年輕十九年的妻子紅杏出牆且申請離婚,在前年於其土瓜灣住所內徒手捏死妻子,並用膠紙封她口鼻後,自己則走到尖東海旁跳海企圖自殺,獲救後被控以一項謀殺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廿五天後,五男兩女陪審團於昨日情人節退庭三個多小時,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辯方表示明白終身監禁是唯一判刑,但透露被告日後或申請假釋,要求作求情。法官決定將案延至今日,聽取辯方求情後始作正式判刑。
六十一歲何姓男被告,被控於一六年八月七日在港謀殺其四十一歲唐姓妻子。被告昨聞判罪成後表現冷靜,庭上亦未見其十九歲女兒或其他家人到庭旁聽。控方透露,本月底是被告的六十二歲生辰,他患高血壓,過往無案底,學歷是中學程度。
辯方律師指,本案對被告及其家人而言,均是災禍;而法官對被告的評價,會影響他日後申請假釋,因此希望在判刑前,呈上三封由鄰居撰寫的求情信。法官指,本案並非一宗愉快的案件,審訊較預期超時十天,故感謝陪審團連日來的參與,並祝願各陪審員情人節及新春快樂。
據早前庭上披露,被告與死者於九七年在內地結婚,死者稍後懷孕並偷渡來港產女,之後居於深圳,直至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死者起初從事美容生意,後轉行任職保險經紀,因此需頻頻北上。
被告聲稱很愛死者,包辦所有家務。至前年年初,他開始懷疑死者有外遇,情敵是來自河南鄭州的四十多歲已婚男商人。被告稱他與死者行房需食「偉哥」,他亦因自己「年紀大、時間短、唔夠硬」而向死者道歉。前年七月死者從內地回港,找律師單方面申請離婚。
被告指案發前一晚,死者再次堅持離婚,被告因此「火遮眼」騎在死者身上掌摑和拳打,又一手按住她口,另一手捏住她頸。雖然死者已無反應,但因他擔心死者呼叫,拿出膠紙黏住她的口。被告又預備了行兇使用的防滑手套,並寫下遺書,交代將錢留給女兒。被告又指,因死者當時奚落他「又老又肥又醜、衣着老土」,金錢及性方面都不能滿足她,又將他與情敵比較「盲嘅都識揀」,被告因受死者言詞挑釁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