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款手杖傘 九成唔合格

【本報訊】不少長者會以手杖作為輔助步行的用具,又或選擇外形跟手杖相似的手杖傘代替。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市面上卅款手杖及十款手杖傘後卻發現,逾五成半手杖及九成手杖傘,未能通過全部測試項目,當中有五款手杖傘的總評分只得一分,安全表現令人擔憂。海關昨亦公布,過去兩星期巡查發現五款共三十六件懷疑不安全的手杖,以及一款共三十八件懷疑不安全的手杖傘,可能因結構問題及強度不足,而存有令使用者摔倒的危險,因此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已勒令六間零售店舖將有關的手杖及手杖傘,儲存於指定地方。

消委會的測試樣本涵蓋卅款非木質手杖及十款手杖傘,手杖分為非摺合式及摺合式各十五款,售價由八十至一千零八十元不等;手杖傘樣本則普遍較重,售價由卅元至二百六十元不等。安全測試參考台灣標準CNS 15192及國際標準ISO 24415-1進行,其中手杖的承重能力至為重要,但在靜態負重測試中,有九款手杖及八款手杖傘承重後,杖身變形幅度超CNS標準的上限;其中四款手杖傘更永久變形,嚴重影響杖身支撐體重的能力。

110元與1080元手杖評分相同

測試亦發現,其中一款僅售一百一十元的內地製非摺合式手杖,總評高達五分,與另一款售價一千零八十元的德國製摺合式手杖的評分相同。消委會指,是次測試結果顯示,絕大部分手杖傘的安全表現令人擔憂,呼籲需要以手杖輔助步行的消費者,切勿選擇手杖傘作為輔助用具。

海關指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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