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收緊富戶政策後,房屋署提出稍為放寬部分限制,當中包括由年滿六十歲或以上、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組合而成的住戶可獲豁免;以及計算資產總值時,可以扣除家庭成員離世而獲得的非法定賠償金或其他特別財政援助。如獲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開會通過,新修訂會於四月實施。
房署表示,考慮房委會委員的意見後,署方認為有數個範疇可作進一步完善,讓富戶政策暢順推行。現時若住戶所有成員均年滿六十歲或以上、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可獲豁免受富戶政策影響。但若住戶成員由上述不同組合而成,則不獲豁免,房署認為應對有關住戶作較寬鬆安排,建議房委會考慮一併豁免。
而計算資產總值時,本來可以扣除因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和法定賠償金,房署最新建議可以扣除非法定賠償金或其他特別財政援助,例如死者僱主發放的特惠賠償、慈善團體及政府的財政援助。住戶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供高級房屋事務經理級人員批核。
有關修訂最快在四月的申報周期實施,若住戶已於去年十月交回申報表,並於新修訂後可以繳付較低租金或保留戶籍,住戶可根據現有程序,申請交回較低租金或批出新租約。
四月的申報周期涉及逾廿萬公屋住戶,房署將於下月起向有關住戶發出申報表,住戶需於五月交回,房署在六月至明年一月處理申報表和抽查,並於明年二月向相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而去年十月的申報周期涉及約一千一百個公屋住戶,截至今年一月,房署已收回百分之九十七的申報表。房委會就新富戶政策設立的專責查詢熱線共收到約三千七百五十宗查詢,平均每日約四十宗,主要涉及申報安排及政策執行細節,例如計算入息、資產及可扣減項目,亦有查詢關於批出新租約及交回較低租金等安排的其他運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