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單位存消防隱患 出事難追討

本港出租床位受《床位寓所條例》監管,若未有領取牌照,在違法情況下出租床位,發生火警時,難以追究。本報直擊多個一屋二十多個床位的單位,單位外的樓梯同時是走火通道,惟雜物處處。執業大律師指,租客若要追討損失,存在難度。

記者日前巡視旺角區的出租床位寓所,發現不少均存在消防隱患,有床位單位外的樓梯放滿垃圾、建築廢料,佔據整條通道的三分之二。而另一違法出租床位的樓梯同時是走火通道,亦堆滿裝修廢物及用具,阻塞通道一半面積,若發生火警,必定影響住客逃生,後果堪虞。

「唔知邊個係持牌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床位未有領取有關牌照,萬一火警,租客若要追討損失,確實存在難度,「領有牌照係保障住客,先要知邊個係持牌人,亦要有一定消防規格,唔知道邊個係持牌人,想告都告唔到。」

協昌消防顧問工程公司業務經理黃偉焯指,將商住大廈單位改裝成多個出租床位,難符合消防法例要求。一旦火警,走火通道超出人數負荷,加上樓梯雜物阻礙逃生;若加上違契將天台改裝成單位 ,火警時妨礙人群到天台走火避難,恐釀成重大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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