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貨車司機因覺得妓女污穢,竟把親生女視為洩慾工具,自她十二歲起,差不多每兩星期便強姦女兒一次,直至女兒二十歲往澳洲工作假期才停止,女兒出於孝道及維持家庭和睦,多年來選擇噤聲。女兒前年返港後拒絕再就範,並鼓起勇氣向母親投訴,母親本想先勸誡父親,未有即時報警,但他仍不罷休,更威脅自殺及傷害女兒男友,母女兩人因擔心安全,最後報警,女兒並拿出十三歲時記錄自己遭父親性侵及自覺污穢的筆記,交給警方作為證據。該名獸父昨在高院承認九項強姦罪,繼續還押至四月九日,待法庭索閱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始判刑。
五十三歲男被告,與現年四十七歲的妻子於一九八七年結婚。女事主X於一九九四年出生,X的母親任全職文員,晚間在超市兼職工作,X有一名較她年長兩歲的兄長。
案情透露,○六年十月至十二月某晚,當時X僅十二歲,滿身酒氣的被告趁妻子返夜班不在家,向熟睡的X撫摸胸部及私處,並在無戴避孕套下強姦X,X感劇痛受驚,叫停被告不成功,當時X的兄長在碌架床的上格睡覺。翌日被告吩咐X不要告訴別人,X不敢不服從。
○七年某日,被告又趁妻子不在家強姦X,令X陰道流血。此後,被告每一至兩周便與X性交一次,最後一次發生在一四年十二月,當時X二十歲,正準備赴澳洲工作假期。
除了第一次強姦,被告之後每次均有戴避孕套,但完事後會將用過的避孕套掉出街外。被告曾要與X一起看色情片,在性交時播放色情片,甚至要求她做出色情片中女演員的姿勢,她亦數次替被告口交。被告雖沒向她施用暴力,但會發脾氣逼她就範,例如拍打牆壁、桌子或用錘仔自殘。X稱出於孝道及家庭和諧,一直沒向人投訴。
前年一月,X從澳洲返港,被告再要求性交,但遭X拒絕,X拍下被告裸照,拿裸照向母親投訴。三個月後,X再揭發曾遭被告性侵多年,但因母親建議先嘗試勸誡被告,X起初沒報警。但前年八月,X當住母親面前投訴被告要求舔她私處,被告情緒激動,拿出菜刀嚷着要自殺,又說有興趣殺人,更恐嚇叫X的男友要小心。
直至前年八月二十一日,X兩母女在街上遭被告跟蹤,兩人感到擔心,於是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有所招認並坦然認錯,稱他曾經召妓,但覺得妓女污穢。
X現時需每兩個月接受臨床心理學家輔導,心理學家指X受事件困擾,出現失眠及焦慮,精神難以集中,每看到與被告貌似的人或與被告相關的事物,均會感到害怕。
案件編號:HCCC 3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