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遊返港 勿攜瀕危動植物

【本報訊】農曆新年假期將至,市民佳節外遊後,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需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返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指,去年在各個出入境管制站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四百三十宗,包括象牙、穿山甲鱗片、乾海馬及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的蘭花品種等。漁護署和海關會繼續合作,加強執法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

攜衍生製品可被判監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旅遊人士如欲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但要分辨動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並不容易。過往有攜帶如象牙等高度瀕危植物物種製品而被法庭判監的例子,建議旅遊人士如有懷疑就不要購買。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任何人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即使作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