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妖法亂香江

為期七十九天、將香港搞得雞毛鴨血的佔中大案,以大和解的名義,經過廉署、律政司、司法機構密切配合,終將不了了之。這就是香港的法治嗎?呸!

司法機構先以「疑點利益歸被告」放生收黑金的長毛,長毛無罪,金主漢奸黎及其他幾位收錢的政客自然也就是無罪,黑金大案就此告終。接着司法機構又藉「雙學三子」的上訴案出手,一方面強調暴力衝擊應判以阻嚇性刑罰,認可上訴庭的「新指引」,另一方面又說今次案件發生於「新指引」之前,沒有追溯期,因此維持區域法庭的原判,毋須入獄。推而及之,佔中發生於「新指引」之前,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四十多名佔中搞手逍遙法外,也就順理成章。

司法機構的高招,不由得你不服!最倒楣的是七警及前警司朱經緯,因為盡忠職守而招來牢獄之殃。犯法變合法,執法變犯法,警方流汗、流血更流淚,叫人情何以堪。司法機構一鋪打殘執法隊伍,做到了黃絲及港獨分子想做卻做不到的事情,警方士氣低沉,為了自保,今後佔中、旺暴重演,不可能再有人勇於執法,香港變成無法無天的葛咸城,只是時間的問題。

香港佔中脫胎於美國華爾街佔領運動,而華爾街佔領運動效法當年的埃及反政府示威者佔領開羅廣場,也就是茉莉花革命浪潮。顯而易見,司法機構為香港再次發生類似佔中的顏色革命鋪路,而結果只有兩個,一是香港脫離中國,一是駐港部隊出手,一國兩制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