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法庭不會容忍暴力

對自決派的不利因素陸續有來。除了參選立法會補選的資格被選舉主任拒納之外,日後組織街頭抗爭行動,若是非法集結、行動觸及暴力成分,有可能被法庭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換言之,遊行示威的政治成本將大幅上升。終審庭就「雙學三子」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八月被上訴庭改判監禁一案的上訴頒下判詞,認同上訴庭因應社會情況的變化,包括愈益增多的大型示威和動盪,尤其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件,作出新的量刑指引,強調要有阻嚇性的刑罰,是恰當的做法。

佔中期間,公民抗命的理念高唱入雲,違法達義的主張迷惑人心,讓自決派的年輕成員深信不疑,終審庭的判詞對此有不少着墨。終審庭認為公民抗命必須和平、非暴力,參加者要有接受刑責的準備,一旦抗命出現暴力,法庭對此作為刑責求情的考慮變得非常少。換言之,即使違法者以受良心驅使為抗辯理由,法庭並無道義責任必須輕判。

難怪「雙學三子」周永康、黃之鋒和羅冠聰,不約而同認定法庭日後將肯定會收緊公民抗命的標準,假打擊暴力之名來壓制社會抗爭運動,擔心未來民主之路將更崎嶇。對自決派而言,未來參選之路與街頭抗爭同樣困難重重。自決派確實需要停一停、想一想,認真調整政治路向,重返和平理性非暴力,改弦更張,拒絕港獨,才有出路。政府與法庭同時收緊參選與社會抗爭的準則,向自決派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