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遭淋腐液 男子囚25月

【本報訊】外籍大律師葉祖耀(Neil Mitchell)八年前為一宗詐騙案擔任主控官時,在灣仔區域法院外遭人淋潑腐液受傷,該案至今先後已有多名涉案者被裁定罪成判監,而被指是案中主犯的四十二歲男子詹偉堅,亦在潛逃七年後於內地落網,並移交回港受審。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昨在區院被判監二十五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自稱擔任中間人,但他定會知道案件的嚴重性,而且他亦是協助整個計劃的開始。案情雖未有明言被告的行為對葉當時正處理的案件是否有影響,但法官強調,任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均會破壞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法庭不會容許此類罪行發生。

案情指,被告於二○○九年十月聯絡親戚陳立德,指有人想阻止一名女子出席區院的法庭聆訊,被告要求陳找人行事,事成後可得六萬港元報酬。陳遂聯絡賴國樑,賴則聲稱會再找人行事。數天後,被告向陳稱,目標人物改為一名手戴多隻戒指的「光頭鬼佬」。陳於同月廿七日下午獲賴告知已向目標下手,陳翌日從新聞得知目標人物被人淋潑腐液。

求情稱只屬中間人

被告事後偷渡到內地,至一六年在新疆被捕,去年由內地移交港警。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稱,是根據一名叫「阿強」的朋友指示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中間人,沒參與淋潑腐液,而「阿強」事後給他的二萬元他亦已全數轉交陳。他在前年十月落網後已被還押至今,相信已受足教訓。

法官終以廿八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內地亦扣押數月,故酌量減刑三個月,總刑期為廿五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5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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