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被告上訴申保釋不果

【本報訊】前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三名青年分別被指以雙手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因而惹上官非被控以暴動罪,三人於去年八月在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有兩人被判即時入獄三年,餘下一人則因年紀不足二十歲,被判入教導所。其中一名被判監三年的被告羅浩彥,不服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他昨日向上訴庭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惟最終被法官拒絕,羅需繼續完成刑期。

已服刑半年 親上庭陳詞

現年廿一歲報稱運輸工人的羅浩彥,在旺角暴亂中被指手持玻璃樽與警方對峙,他被定罪判囚後至今已服刑半年,預計最快於二○一九年七月中出獄。羅昨日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出庭陳詞,惟上訴庭法官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控罪指羅浩彥於二○一六年二月九日(年初二)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另外,男廚師陳卓軒(廿八歲)及補習老師陳宇基(廿歲),於旺暴期間分別被指掟垃圾桶出馬路及襲擊兩名警員,二人早前於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襲警罪成,被判監廿一天及三個月,二人不服定罪並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將於今天處理二人的上訴案。至於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六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高院將於今午繼續相關法律程序。

案件編號:CACC 259/2017 & HCMA 695/2016 & 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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