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曾是香港的金漆招牌,但香江這筆最具價值的資產與核心價值,正被應屆政府及涉金權往來的議員蠶食和抹殺,黑金政治、違法亂紀的壞先例,亦在香港落地生根。
黎智英秘密捐款及部分現任、前任立法會議員私袋款項的醜聞,激發市民及社會各界對公職人員道德與政治酬庸的警覺性大增,事件中謎團不少,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特區政府卻封口不理,圖蒙混過關。
事件的疑慮一是,律政司既認同涉案的李卓人、梁家傑收錢證據確鑿,卻因此前一宗類同的案件、即梁國雄案經審訊後無法入罪,便認定李、梁兩案證據不足夠,而不作檢控。這個檢控決定明顯過於輕率,毫不負責任。
回看梁國雄案,其背景、身份甚至獲提供金錢的渠道雖與李、梁相若,但彼此收錢的經過、處理金錢的手法,甚至其所屬組織對捐款的管理也各有不同,律政司憑甚麼認定法院審訊時必會照辦煮碗,因而敲定李梁兩案同樣無法入罪而不作檢控?
疑慮二是,這些收錢與給錢的事件,顯示政壇上存在不少市民看不到或未必知,但錢銀往來卻毫不透明的事件,一個廉潔的社會之所以對公職人員有各種要求,便是因為他們執行公權力,必須避免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成為獨惠一家的私相授受。古有竊鈎者誅、竊國者侯之說,現代香港是竊公權者逍遙法外嗎?
不檢控消息傳出,政界及坊間隨即傳出政治交易之說,有說政府以上述案件不檢控為引,換取反對派陣營在審議高鐵西九總站一地兩檢法案時少點刁難,甚至有指牽涉鄭若驊個人的僭建醜聞。無論以上傳言是否屬實,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形象以及市民對法治的信心都嚴重受挫。
塗污及抹黑法治者,是律政守門人及有份在立法會為香港法例指指點點的人,這真是二○一八年最大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