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正則治,名喪則亂,香港法治掛羊頭賣狗肉,愈來愈變質變味。律政司放生以黑金亂港的漢奸黎及反對派政客,已經夠荒謬,想不到還有更離譜的,終審法院裁定衝擊政總的「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上訴得直,撤銷即時監禁決定。司法機構將法治當成兒戲,一時一樣,自打嘴巴,豈止令人嘆為觀止,簡直令人瞠目結舌。
欲赦之罪,何患無辭。司法機構放生黃衞兵等人的理據是,上訴庭要求暴力示威須加重刑罰的指引,是在衝擊政總案後才發出,不宜即時引用。根據這種邏輯,佔領之亂也是在新指引發出之前爆發,那班黑手及搞手勢必又是被輕輕放過,即使罪名成立,充其量也是判社服令或緩刑。你說這究竟是甚麼世道?全世界都不容許的暴力示威,在香港竟成為理直氣壯的「公民抗命」,不但無罪反而有功,司法機構還以甚麼新指引舊指引糊弄港人,這不是侮辱公眾智慧嗎?
此時此刻,最後悔的莫過於被重判入獄的七警及前警司朱經緯。他們忠於職守,忍辱負重,結果換來牢獄之災;相反,反對派違法亂紀,暴力衝擊,卻被一一放生。「執法變犯法,犯法變合法」,這是何其諷刺,又是何其荒謬。
事實一再證明,反對派不僅擁有司法保護傘,而且擁有「免死金牌」。在這種是非顛倒、黑白混淆的環境下,日後若再發生大型社會動亂,勢必有前線警員擔心惹禍上身而害怕甚至拒絕執法,長此以往,香港不變成無法無天的葛咸城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