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稱獲「譚仔」經營權騙184萬 夫婦判囚

【本報訊】中年夫婦訛稱可取得人氣食肆「譚仔(三哥)雲南米線」的「特許經營權」,在大半年間騙得三名好友注資共逾一百八十四萬元參與,但其實根本無特許經營權一事。夫婦事後同被控三項欺詐罪,其中妻子在受審期間突然認罪,並堅稱騙案由她一手策劃,丈夫只受她牽連,惟丈夫受審後亦被法庭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指,男被告因本案失去三名摯友屬咎由自取,並認為他的罪責不比妻子輕,最終判認罪女被告囚卅七個月,男被告則囚四十個月。

官斥利用好友信任犯案

法官嚴斥女被告李美玉(四十七歲)和男被告陳世儉(四十八歲)有計劃犯案,包括使用虛假法律文件、利用兩人與三名事主分屬好友的關係,藉以取得事主們的信任,才成功騙取巨款。

法官並批評女被告因不善理財、欠下巨額卡數才促致犯案;惟案發期間她繼續罔顧後果借貸消費,才會令她的抑鬱症加劇,因此並非減刑理由;法官又指男被告未提及還款一事,質疑他根本無力償還予事主。

案情指,兩被告於一四年九月至一五年六月間,先後訛騙三名男事主,眾事主以為能開設人氣米線店進軍飲食界,惟注資後一等再等未能成事,當他們向協助處理合約的律師行查詢時,才發現從無「特許經營權」一事。證供顯示,三名事主事後收取被告退還部分款項,最終損失共約一百五十一萬元。

案件編號:DCCC 4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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