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中六合彩逾期未領獎 男子屢告屢敗

【本報訊】退休男子在一五年時曾因錯過六十日領獎時限,而痛失約四萬七千元六合彩三獎彩金;前年又再因錯過領獎時限,失去四十元六合彩「安慰獎」彩金。他認為馬會現行《獎券規則》訂下的六十日內領獎時限,是違反「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的立例原意,遂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馬會追討「安慰獎」彩金,但即時被審裁官剔除訴訟,他就此事於去年五月在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陳嘉信昨日駁回其申請,並指他若覺《獎券規則》不公,可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馬會引《獎券規則》拒派彩

兩度「中空寶」的上訴人張國華,屢為馬會派彩事宜提出訴訟。張於一五年曾中六合彩三獎,但他因未有在六十日內領獎,馬會引用《獎券規則》拒絕派彩,張之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向馬會追討約四萬七千元,但被判敗訴。張之後上訴,高院再駁回他的上訴許可申請。張事後表示「六合彩照買,官司繼續打」,結果一語成讖。

之後張再中六合彩的七獎,馬會於一六年九月廿二日公布攪珠結果,張最遲應在同年十一月廿一日領取派彩,但他到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才嘗試領取該筆四十元彩金,又是失敗收場。

張遂再次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向馬會追討該四十元派彩,審裁官當時指其申索瑣碎無聊或無理纏繞,即時剔除其申索。他事後又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

高院法官昨判決指,審裁官沒有犯法律上的錯誤,而且《獎券規則》是否公平或違反立例原意,不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管轄權,因此駁回張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HCSA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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