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商許友瓶於○八年喪妻,六個月後成為亡妻的遺產管理人,一年後他再娶續弦,更與子女和亡妻弟弟施龍友反目打官司,結果許友瓶被判敗訴。而在該次訴訟中獲勝訴的施龍友昨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許,要求許根據該次法庭的判決,代施的亡姐歸還三百萬元欠款予施,並要求撤換亡姐的遺產管理人。
原告施龍友,是女死者施梅蘭的弟弟;被告許友瓶,是施梅蘭的丈夫。入稟狀指出,被告於二○○九年九月十八日成為施梅蘭的唯一遺產管理人。
根據法院之前的判決,施梅蘭曾經欠原告一筆三百萬元的私人貸款,而她的遺產單是銀行存款已有逾七百萬元,還未計算投資和物業的資產,因此遺產的現金亦足以還債給原告。但被告違反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未有動用死者的遺產還款,原告因此興訟追討和要求撤換被告擔任遺產管理人。
案件編號:HCA 33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