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徵費 再置業加稅

【本報訊】澳門政府推出新一輪房地產市場需求管理措施,包括取消出租房屋因空置而獲豁免房屋稅規定,以增加持有空置房屋業主的成本,使納稅人更積極地將空置房屋投入租務及房地產市場,減少房屋囤積居奇情況。當局亦會向非首次置業者加徵取得印花稅,已有住宅物業人士或公司,他們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時須加徵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而購買第三個或以上住宅則加徵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

不過,為照顧換樓人士,屬於僅取得一個物業且原先只擁有不多於一個物業的取得人,在按百分之五稅率繳納取得印花稅後,只要自作出取得非首個物業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之日起一年內,對原先擁有的物業或其權利作出移轉,並就該轉移作成登記,可自登記之日起九十天內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取得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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